前不久,宝应王先生对已交付的房屋查验时,大为吃惊,屋内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不是常见的式样,而是在室外铺设管道,室内悬挂着一只大大的水筒,靠水热循环来导热。王先生后经了解“被安装”的用户多数反映制热效果不好,甚至经常性地需借助“电辅热”功能才能使用。王先生随即与小区的物业公司交涉,并以太阳能管道漏水,水筒太大影响装修等理由,要求拆除室内的太阳能热水器(水筒),并退还事先交付的5000元太阳能热水器费用。
一石激起千层浪。其他对太阳能热水器不满的众多业主集体涌到了楼盘销售处,要求开发商退还费用,有情绪激动者甚至要集体上访。
宝应消协获悉后立即介入,有业主反映:“当初买房子被强制缴纳5000元购买太阳能热水器就很不情愿,谁知开发商偷换概念,被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还需要加电辅热,从根本上说这压根不是太阳能热水器而是电热水器。”
对业主的说法,开发商感到很委屈,他们解释说,当初商品房开发设计对“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工程”有相关强制要求,他们也是经多方了解,实地察验和充分认证后,才选择了这款产品。
经宝应消协耐心调解,最后开发商退还了已安装室内太阳能水筒的每户业主2500元,对反映制热效果不佳的,责令开发商限期安排专家会诊,保证商品质量达到消费者满意,对未安装业主全额退还5000元热水器费用。